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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工意外受伤难索赔 伤者起诉公司维权
发布时间:2015-10-23 17:03:57
本网讯(王建刚) 近日,新疆博湖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结了一起侵权案件。 原告周恒英在被告新疆博湖县万福食品有限公司打工期间意外受伤,导致左腿骨折住院治疗。法院根据证人证言和庭审当事人的陈述,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最终作出如下判决:被告新疆博湖县万福食品有限公司赔偿原告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等费用,共计65435元,并驳回原告周恒英的其他请求。 为确保判决的有效执行,法院及时将本案的判决书送达至博湖县万福食品有限公司,然而该公司收到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执行且谎称其银行账户没有资金。经该院到银行核实得知,该公司银行账户尚有余款,该院依法向新疆博湖县万福食品有限公司送达了协助扣划存款通知书,并将其给原告的赔偿款扣划至该院账户。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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