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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虚构事实以代收宅地购买款为名骗财领刑
发布时间:2015-11-04 11:14:09
本网讯(陈丽玲 许云霞) 男子以代收宅地购买款为名,先后骗取他人约32万人民币,被公安机关逮捕。2015年10月27日,广西平南县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罗小勇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责令被告人罗小勇退赔人民币31.499万元,返还给被害人郭某9.5万元、杨某某16.999万元、吴某5万元。 2011年11月至2012年5月间,被告人罗小勇虚构其居间介绍出售平南县城区朝东二街水基街旁一块空地的事实,以代收宅地购买款为名,先后骗取郭某人民币9.5万元、杨某某人民币16.999万元、吴某人民币5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罗小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人民币31.499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了刑律,构成诈骗罪,依法应受刑罚处罚。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罗小勇犯诈骗罪罪名成立。被告人罗小勇当庭自愿认罪,依法可从轻处罚。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罗小勇除上述31.499万元外,还诈骗吴某8万元,被告人予以否认,且公诉机关只提供了被害人的陈述,未能提供其他证据印证,故此部分指控证据不足,法院不予认定,在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罗小勇诈骗他人人民币39.499万元中相应扣减。对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提出此方面及被告人认罪态度好,请求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法院依法予以采纳。 综上所述,法院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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