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郭小生 于勇) 一女子冒充邮政储蓄人员,打着办理小额贷款的幌子,骗取急需贷款之人的保证金,结果受到刑罚。2015年11月3日,河南省登封市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王凤霞有期徒刑二年零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通过向表妹“取经”,家住湖南省娄底市郊区的王凤霞系统掌握了一个诈骗方法。她先在娄底市购买了一张郑州市的移动电话卡,后通过广告公司在郑州市所辖地——登封一家报纸上刊登办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贷款的小广告,并将事先办好的郑州市移动电话卡号码留在广告页面,如有人与其联系,她就自称是邮政银行工作人员,可公款私用办理六、七万或者十万的贷款,但需要对方办理一张邮政银行卡,存入3万元不等的验资金额,并开通手机银行绑定其手机号,在对方将钱存入后,其再索要银行卡信息和密码,最后使用手机银行将钱转走。运用这种方法,王凤霞于2014年7月8日、9日,先后诈骗被害人张某、李某现金各3万元。可王凤霞没有想到,就在她即将诈骗“成功”时,却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凤霞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隐瞒真相、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公私财物,数额巨大,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但因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得逞,应认定为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减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了前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