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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债务起纠纷 男子泄愤砸对方车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5-11-12 09:22:02
本网讯(袁银保) 近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故意毁坏财物案,一审判处被告人黄秋明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被告人黄秋明与被害人鄢某因债务纠纷产生矛盾。2015年6月24日下午,被告人黄秋明邀集刘某(在逃)等人携带钢管到丰城一KTV门口寻找被害人鄢某,鄢某看到黄秋明等人手持钢管后即乘车离开,被告人黄秋明伙同刘某等人开车追到一集镇寻找鄢某未果。同日16时30分许,被告人黄秋明看见鄢某的北京现代牌汽车停在一宾馆门口,被告人黄秋明随即从地上捡起砖头砸车,刘某等人手持钢管砸车。后黄秋明、刘某等人逃离现场。经鉴定,被砸车辆损毁部分价值人民5310元。 2015年7月10日,被告人黄秋明与被害人鄢某达成和解协议,被告人黄秋明赔偿被害人鄢某车辆损坏损失计人民币20000元,被害人鄢某对被告人黄秋明的行为表示谅解。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黄秋明伙同他人故意毁坏鄢某的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案发后,被告人家属赔偿了被害人的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且庭审中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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