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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天内连续入户盗窃作案5起 男子领刑再入狱
发布时间:2015-11-12 09:00:36


    本网讯(许新芳)  虽然是“90后”,自小学毕业后就离开学校成为“无业游民”的广西桂平市男子孔良却有“丰富”的盗窃经验:2013年曾因盗窃罪被判刑,2014年刑满释放后不满一年,又在两天时间内连续入户盗窃5起,最终在一次盗窃行动中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近日,桂平市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孔良犯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2015年6月8日16时许,被告人孔良窜到桂平市金田镇某村屯,潜入曾其海屋内盗窃,盗得铁钳一把。经鉴定,该铁钳价值6元;

    2015年6月8日19时许,被告人孔良窜到桂平市金田镇某村屯,潜入阮某屋内盗窃,盗得自行车一辆、螺丝刀一把。经鉴定,该自行车价值115元、螺丝刀价值1元;

    2015年6月8日晚,被告人孔良入阮某屋内盗窃后,又潜入该村林某家中盗窃,因无值钱的财物可盗便离开;

    2015年6月8日21时许,被告人孔良窜到桂平市金田镇某村屯,潜入刘某屋内盗窃,盗得白色直板手机一台、0.5元港币硬币1枚、游戏币1枚;

    2015年6月9日凌晨,被告人孔良窜到桂平市金田镇某村,潜入黄某屋内盗窃,盗得现金人民币32.1元、红包6个(内有现金共15元)、U盘2个。随后,被告人孔良在黄某屋内的楼梯口发现一辆助力车,遂用盗窃得来的螺丝刀撬开助力车的前盖及车锁。此时,被告人孔良被黄某的邻居发现并报警,后被公安民警当场抓获。经鉴定,被告人孔良盗窃所得的2个U盘价值50元。

    被告人孔良被公安民警抓获时,公安民警在被告人孔良处扣押了铁钳一把、螺丝刀一把、自行车一辆、手机一台、0.5元港币1枚、游戏币1枚、U盘两个及现金47.1元。破案后,公安机关已将上述财物并发还给失主。

    另查明,被告人孔良于2013年7月22日因盗窃罪被桂平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2014年8月1日刑满释放。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孔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孔良在林某、黄某家中实施盗窃,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未盗窃得财物,是犯罪未遂,依法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被告人孔良如实供述其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孔良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在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孔良多次入户盗窃,酌情从重处罚。

    综上,根据被告人孔良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认罪态度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遂作出前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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