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窃贼多次在同一工厂生活区入户盗窃获刑半年
发布时间:2015-05-18 15:29:49


    本网讯(黄安)  多次入户盗窃,不管盗得数额多少,均应受处罚。近日,江西省上饶县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曹树仁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2014年8月20日凌晨3时许,被告人曹树仁在上饶市经济开发区一电子厂的生活园D栋219房盗得被害人徐某现金600元,盗得被害人张某酷派手机一只(经鉴定,价值645元)。同年8月底的一天凌晨3时许,被告人曹树仁又来到该生活园D栋,在215房间盗得现金300元。同年9月11日凌晨2时许,被告人又来到该生活园D栋,在215房内盗得现金200余元,华为手机一部(经鉴定,价值958元)。接着,被告人曹树仁在216房、204房、202房盗得现金150余元、手机一部(经鉴定,价值702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曹树仁多次进入他人住处盗窃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且系多次盗窃、入户盗窃。遂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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