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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流窜多地冒充他人身份办理银行卡获刑罚
发布时间:2015-11-11 13:38:04


    本网讯(曹友喜 李鹏)  为满足一己私利,被告人李梦在汉口花20元买了3张身份证,流窜湖北宜昌、安徽皖北等地办理8张银行卡,后被蒙城警方当场抓获。2015年11月10日,安徽省蒙城县人民法院一审以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判处被告人李梦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骗领的八张银行卡及冒用的3张身份证予以没收。

    经审理查明,2015年4月27日至5月12日期间,被告人李梦分别冒用欧阳某某、孙某的身份信息在湖北省宜昌市建设银行、邮政储蓄银行,阜阳市工商银行、农业银行等八家银行办理八张银行卡。2015年5月12日,被告人李梦在蒙城县建设银行冒用孙某身份信息办理银行卡时被银行工作人员识破后,被民警当场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梦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其行为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被告人有犯罪前科,酌定从重处罚,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酌定可以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的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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