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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用捡到的身份证入住宾馆盗窃财物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5-10-30 09:54:57


    本网讯(胡秀兰)  近日,江西省吉安市青原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盗窃案,一审判处被告人徐涛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2015年6月23日18时许,被告人徐涛来到吉安市青原区某宾馆,用其捡到的彭某某的身份证开房入住该宾馆508房间。2015年6月24日凌晨2时许,被告人徐涛将该房间内的海信牌32吋电视机1台(经评估价值1063.2元)及房间内的爱迪牌电脑一体机1台(经评估价值1875.8元)拆卸后装入编织袋内,并于当日9时许将电视机及电脑盗走。

    法院认为,被告人徐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所窃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2939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依法应当追究被告人徐涛的刑事责任。被告人徐涛曾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以后,在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考虑到被告人徐涛当庭认罪,对被告人徐涛予以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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