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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合谋诈骗车辆后质押给他人牟利双双获刑
发布时间:2015-10-30 11:33:06


    本网讯(郭文涛 马恒伟)  一女一男合谋以租车或借车名义,把所租借车辆质押给他人牟利,一个月的时间里骗取他人卡车、轿车、面包车3辆,价值127600元。10月29日,河南省封丘县法院以诈骗罪、合同诈骗罪数罪并罚均判处被告人李芸、李波各有期徒刑四年零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

    诈骗罪:

    2015年2月22日,李芸、李波预谋后,李芸找到封丘县陈固镇赵峰,谎称租用赵峰的豫GNP9xx中型卡车,将该车开走后,由李波联系,质押给封丘县的刘何,得款22000元用于还账和打牌挥霍。

    2015年3月1日,李芸、李波预谋后,李芸以借用汽车要账为由,骗走和其同村的谷现昌豫AULxxx号黑色别克轿车,后由李波联系,两人将该车质押给封丘县的田东东,得款36000元后用于还账和打牌挥霍。

    2015年3月8日,李芸、李波预谋后,李波以借车给孩子看病为由,将封丘县应举镇石方亭的豫GU2xxx号银色五菱之光面包车骗走,两人将该车质押给封丘县的杜风,得款9000元用于打牌挥霍。

    经封丘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骗的GNP9xx中型卡车价值7800元,豫AULxxx号黑色别克轿车价值80400元,豫GU2xxx号银色五菱之光面包车价值16800元,数额合计为105000元。案发后上述三辆汽车已被公安机关扣押并返还给车主。

    合同诈骗罪:

    2015年3月初的一天,李芸,李波预谋后,李芸找到封丘县潘店镇的田世镇以借车要账为由,将田世镇的一辆面包车骗走质押给杜枫俊,得款9000元,被两人打牌挥霍。后田世镇多次催要车辆,李芸、李波商议后,于2015年3月9日,从新乡市红旗区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租赁一辆豫GAUxxx号银色五菱之光面包车,由李波签定汽车租赁合同后,当日回到封丘县将该车质押给杜枫俊,将田世镇的汽车替换出来归还给了田世镇。

    经封丘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骗的豫GAUxxx号银色五菱之光面包车价值22600元。案发后该车辆已被侦查机关扣押并返还给某汽车有限公司。

    李芸因涉嫌诈骗,于2015年3月16日被封丘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因涉嫌诈骗犯罪,2015年4月20日经封丘县人民检察院批准,于次日被封丘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李波,因涉嫌诈骗,于2015年3月18日被封丘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因涉嫌诈骗犯罪,于2015年4月20日经封丘县人民检察院批准,于次日被封丘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法院审理后认为,李芸、李波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汽车,数额巨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李芸、李波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定汽车租赁合同中,虚构租车用途骗取他人汽车,数额较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李芸、李波系共同犯罪。二人在犯罪过程中均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二人认罪态度较好。二人犯数罪依法对其数罪并罚。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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