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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子之名借款一时取巧 老父未还款被诉担责
发布时间:2015-10-08 13:37:41
本网讯(魏文) 中国有句俗语“打虎亲兄弟,上阵父子兵”,可见在国人心中,父子关系是最为坚固的亲情关系,故倘若父亲在外以儿子的名义言行,这在外人看来,信者甚多。9月30日,江西彭泽法院宣判的该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就是“栽”在一位以子之名借款的父亲手中,最终,法院依法判决该父亲承担全部清偿责任。 “廉颇老矣”,“尚能饭”! 家住彭泽的刘海英(本案原告)与何大川(本案被告)年轻时系生意场上的竞争对手,如今两人都已年逾半百,生意也多交给孩子打理,英雄暮年,反而开始惺惺相惜。两人时常茶楼叙旧,俨然多年旧友。 虽然已将生意交给儿子何明(本案被告),何大川却不服老,还想再投资下现在风头正劲的房地产业。这自然遭到一向行事稳健的儿子的反对,“爸,现在房地产眼看要进入低迷期了,您就行行好,别把辛苦钱打水漂了行不?”“你个小兔崽子,当年你爹闯荡江湖的时候,哪有你现在什么事儿!爹还没老呢,人脉、资源,我有的是!” 说到做到,何大川将自己手头的二十万投了进去,没什么动静,想想还是投入资本太少,决定在外寻求援手。 本以为是一句话的事,没想到何大川是连吃几次闭门羹,都是推脱自己手头没什么资金流转,实在为难。何大川又何尝不知,没钱是借口,是看他老何现在是赋闲在家,人走茶凉了罢。 越是这样,老何越想重整旗鼓,再干出一番事业。这次他琢磨了一番,既然以我这个老头子的名义没有用,那就用儿子何明做生意的名义。 以子之名借款 轻松搞定 2013年8月20日,刘海英与何大川如往常一般闲叙,何大川眉头紧锁,似有什么不能开口的难言之隐。刘海英不解的问道:“老何,你这是怎么了,愁眉苦脸的。”何大川叹道:“老刘啊,现在生意不好做啊。”刘海英大笑:“我说老何,咱们都是赋闲在家的人,现在生意好做不好做,跟我们有什么关系呢?”何大川也哈哈大笑:“嗨,我是咸吃萝卜淡操心,是我儿子何明哪,早就想投资九江的一个高新产业,无奈手头资金不够,那可是个新兴行业,手快有手慢无啊。”这么一说,老刘也心动了,现在的确是国家偏向这个高新技术行业,前景光明,自己若是投资一二,想必将来收益不会差到哪里去。就当是投资退休老本了!刘海英当场决定,借给老何30万,用于他儿子即将进军的高新产业。 何大川没想到以儿子的名义这么好解决问题,怕老刘反悔,催着他去转账。刘海英倒是不急,还是嘱咐何大川,明天去转账,记得把你儿子的卡号发来。何大川没想到老刘要自己儿子的卡号,估计是为了安心,也罢,自己找儿子要一张不用的银行卡来,不就行了。 2013年8月21日,刘海英在邮政银行转账30万元给何明的卡上,何大川当场出具借条一张:“今借到刘海英人民币叁拾万元,打款账号为何明邮政银行账户,利息按每月2分计算,借期一年,今借人何大川。2013年8月21日。”刘海英虽想着把借款目的是为了给何明投资写上去,但何大川说老子的儿子的有什么分别吗,只要有我的签名还怕我跑不掉吗。刘海英也不再多想,两人就此分手。 一场欢喜一场空 老友闹掰法庭见 很快,一年过去了,2014年8月底,老刘实在按捺不住,跑去找何大川:“我说老何,这一年的借期已经到了,你不会把从我那节奏的30万抛到九霄云外去了吧?”何大川忙说,哪能呢,老刘,我是那种人吗?只是这投资回报总要有个时间哪,要不这样,我再打张借条给你,让你安心!说罢,何大川又书写了一张借条,约定到期日为2015年8月底。 刚一送走刘海英,何大川马上又急的像热锅上的蚂蚁,原来,何大川将那借走的30万投入房地产后,马上房市进入了低迷期,就这么折腾了一年,血本无收。还款期限届满,何大川想着儿子应该能解解燃眉之急,没想到儿子何明的生意也是令人头痛。大形势不好,生意难做啊。何大川别无他法,只能拖延时间,希望来年“丰收”。 这2015年是如约而至了,全国的房地产形势依然严峻。何大川数着日子,胆战心惊的到了2015年9月1日,真不知该如何对刘海英交代。 老刘也不是傻子,看到何大川都快拧成“川”字的眉头,心下也是明白了大半:“怎么,老何,你儿子的生意投资失败了?”何大川欲哭无泪:“是那该死的房地产啊。”刘海英忙追问,什么房地产?我的钱不是给你儿子去投资高新产业的吗?事到如今,何大川再也瞒不住:“老刘啊,我骗了你,那30万是我自己拿去投资房地产了,我儿子根本就不知道这事。”刘海英气急败坏:“何大川哪何大川,亏你还是做过生意的,这几年的房市明显有价无市,这你都看不出来?还捧着钱往火里跳?还有,你居然骗我,看来你也是明白,如果我知道你是拿钱去搞房地产,我是不可能借给你的!”一番痛斥之后,刘海英明确的告诉何大川,这钱你当初就是说是你儿子投资我才借的,卡号也是你儿子的名字,我不管,你和你儿子要承担共同赔偿的责任,限你在十日内还清,否则,法院见。 十日期限已到,何大川干脆放弃,等到了法院的传票,9月22日开庭。 法庭之上,证据说话。原告刘海英举出两张借条证据,证明被告何大川向其借款30万元的事实,且诉请被告何明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刘海英与被告何大川达成的借款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原告刘海英根据被告何大川的要求将30万元借款汇入被告何明的账号,该借款合同合法有效,被告何大川应按约偿还借款。因双方并未在借条上言明借款的用途与被告何明有关,且原告亦无证据证明被告何明应当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故被告何明无需承担还款责任。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何大川承担该30万元的清偿责任。 法官释法:中国传统思想里的父子关系,并不能替代二者在法律意义上的关系。不论父或子,均是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独立个体,在财产关系上并不存在从属性,各自负担民事责任。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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