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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以不考试能办驾照为由诈骗七万余元领刑
发布时间:2015-10-28 10:16:16


    本网讯(王希玉 潘辉)  谎称其系驾校人员,并印制名片后予以散发,以不用考试可办理驾驶证为由,骗取被害人报名费数万元。近日,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诈骗案,被告人白广旭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责令被告人白广旭退赔被害人72300元。

    2013年至2014年,被告人白广旭先后谎称其系正大驾校人员“刘某甲”、“李某甲”,并印制名片后予以散发,在聊城市高唐县、东昌府区以不用考试可办理驾驶证为由,骗取姜某、刘某乙、邱某、付某、张某乙、南某、吕某甲、吕某乙等35名被害人报名费77300元,后又在德州采用同样方式预骗取他人时被现场抓获。具体情况是:2013年6月份以来,被告人白广旭谎称其系正大驾校工作人员“刘某甲”,并印制名片后在高唐县街上散发,谎称交纳费用后不用考试即可办理驾驶证,张某丙看到该名片信息后联系被告人白广旭予以确认,并联系20名人员报名,被白广旭骗取报名费33200元,另被害人张某甲被白广旭骗取现金6000元。案发后,被告人白广旭退还给张某丙5000元。2014年1月份以来,被告人白广旭在聊城市东昌府区自称“李某甲”,采用同样手段通过崔某甲、杨某丁、席某甲、皮某甲等人联系14名人员,骗取报名费38100元。2014年9月份,被告人白广旭在德州自称“张某丁”,采用同样手段预骗取他人报名费时被现场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白广旭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众多被害人的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白广旭的部分犯罪事实和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白广旭能当庭自愿认罪,认罪态度较好,部分涉案赃款已退赔被害人,对其可从轻处罚。其辩护人与之相应的辩护意见,法院予以采纳。综上,根据被告人白广旭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决定刑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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