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杨盛承 蒋涛) 近日,广西资源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诈骗案,被告人吕享有因将他人山林当作自家山林欺骗木材老板购买,获取现金3500元,被法院以犯诈骗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2015年5月24日上午,被告人吕享有在回车田木厂村坳上组的路上遇到曾昭愉,便与曾昭愉聊天,得知曾昭愉想买山上树木。2015年5月26日上午,在车田木厂村坳上组的路上吕享有又遇到曾昭愉,便对曾昭愉讲自己有山树想卖,当两人走到木厂村卡田组路口时,吕享有便指着对面“化字炉”(小地名)的山林,告诉曾昭愉要卖自己对面山上的树木,经两人商议曾昭愉愿出40000元购买,曾昭愉在木厂村坳上组支付给吕享有1500元作为定金。2015年5月30日的时候,吕享有打电话给曾昭愉,称急需钱用,让曾昭愉再支付点钱给他,曾昭愉便要求吕享有带其去踩山林四至界限,被告人吕享有将他人山林冒认为本人山林踩完山界,吕享有又从曾昭愉手中拿走现金2000元钱。案发后,被告人吕享有退赔了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吕享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隐瞒事实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构成诈骗罪。被告人吕享有当庭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吕享有退赔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综上,根据被告人吕享有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依法对对其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