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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在音乐会所被碎瓷片割伤 经营者担责
发布时间:2015-11-02 10:17:43
本网讯(王健) 消费者在音乐会所包厢内上卫生间时不慎摔倒,被台阶边缘破碎陶瓷割伤左手,会所经营者是否应当承担责任?近日,江西省于都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身体权纠纷案,判决被告谢彬赔偿原告武伟各项损失44299.06元。 2013年中秋节,原告武伟所在的公司宴请所有员工至被告谢彬经营的音乐会所唱歌。期间,喝了啤酒的武伟在包厢内卫生间上厕所时不慎摔倒,被卫生间台阶边缘破碎陶瓷割伤左手虎口区。武伟后被送入医院接受治疗,花费医疗费15628.94元,经鉴定构成九级伤残。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在被告经营的会所唱歌,与被告形成了服务合同,被告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场所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消费者在娱乐活动中因场地、设施等原因造成人身、财产损失的,经营者应予赔偿。原告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预见自己行为的后果,事发时因饮酒后上卫生间,导致摔伤,原告对自己行为的后果应承担主要过错责任;被告明知自己包厢内卫生间陶瓷已破碎,不及时修善,导致原告摔倒时被陶瓷割伤,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在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范围内承担相应赔偿责任,酌定承担40%的赔偿责任。故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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