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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所内酒水起争执 女助理带人刺伤顾客领刑
发布时间:2015-04-08 11:11:44
本网讯(杨丽娟 廖涛) 在会所包厢内因酒水质量问题与顾客发生推搡,后女子带人将顾客刺伤。2015年3月19日,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此案,以被告人万丽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女子万丽为一会所业务经理助理。2014年1月23日,被告人万丽在会所包厢内,因酒水质量问题与女顾客龚某发生纠纷并相互推搡,后经包厢内郭某等人劝阻离开。随后,被告人万丽带人携带啤酒瓶等凶器再次返回包厢击打、捅刺被害人郭某、龚某等人。 同年2月22日,被告人万丽到公安部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同日被告人万丽与被害人龚某等就民事赔偿达成和解协议,共赔偿被害人人民币9万元,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万丽伙同他人故意伤害被害人龚某等四人的身体,致二人轻伤二级、二人轻微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万丽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有自首情节,且已赔偿四被害人经济损失,与被害人已达成刑事和解,依法可从轻处罚。鉴于被告人万丽犯罪情节较轻,确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结合社区矫正机关同意对其进行社区矫正的意见,对被告人万丽依法可适用缓刑。遂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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