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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在网络会所内放置赌博机供他人赌博获刑
发布时间:2015-04-21 09:48:29


    本网讯(邹晓明)  近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开设赌场案,一审判处被告人徐江顺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

    被告人徐江顺于2012年8月3日伙同他人开设了一网络会所。2014年8月10日左右,被告人徐江顺私自他人合伙,在该网络会所内放置9台赌博机,供他人赌博,盈利按四六分成。2014年9月2日下午,当张某、李某、袁某等人在赌博机上赌博时,被公安人员查获,当场扣押赌博机8台,赌资2934元。被告人徐江顺共获得盈利6000余元。

    归案后,公安机关追缴被告人徐江顺的盈利6000元及赌资2934元,上交国库。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徐江顺以营利为目的,提供赌博场所、赌博机供他人赌博,其行为构成开设赌场罪。归案后,被告人徐江顺认罪态度较好,积极退赃,具有悔罪表现,可依法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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