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赵翠芬 赵鹏飞) 随着老龄化社会的到来,许多老人为了精神上有个依托,生活上有个照顾,同时又规避一些矛盾,选择了“搭伴养老”,即未办理结婚登记便同居生活。2015年10月27日,新疆沙雅县人民法院就审结了这样一起案件,经过法官悉心调解,两位老人最终和平分手。
为了不给子女添麻烦,生活上有人相互照应,64岁的郭玉兰与向志平从2007年开始过起了“搭伴养老”的日子。此后,郭玉兰为老伴洗衣做饭、缝缝补补,老伴生病时总是忙前忙后、尽心尽力的照顾,终日劳碌不停。期间,向志平用自己多年的积蓄购买了一处平房,郭玉兰也将自己价值5万多元的家具家电等生活用品搬了过来。然而,2015年7月,两人的同居生活因性格不合走到了尽头,郭玉兰打算将自己带来的家具家电搬走,但向志平坚决不让搬,还声称这些东西本来就是自己的。无奈之下,郭玉兰提起了诉讼。
法庭上,郭玉兰要求要回属于自己的家具家电,但却不能提供任何证据来证明,向志平也一直声称这些东西原本就是自己的。承办法官认为,如果郭玉兰不能提供证据证实家具家电属于自己所有,就会承担败诉的风险,最后的结果就是“人财两空”。为了保证两位老人老有所栖,承办法官以双方多年的感情为切入点进行调解,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了调解协议。经过协商,向志平所购房屋及郭玉兰搬进去的家具家电归向志平所有,向志平一次性向郭玉兰支付6万元作为补偿。至此,郭玉兰和向志平长达八年的同居生活宣告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