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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同居生子闹纠纷 法院调解助团圆
发布时间:2015-09-09 11:15:14
本网讯(李杏 蒙幸洁) 15岁的廖丽丽与谢强同居生子。后廖丽丽以与谢强性格不合为由向广西宾阳县人民法院起诉解除同居关系,申请得到儿子的抚养权。9月8日,宾阳县法院妥善处理了这起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经过主办法官苦口婆心劝说,原告廖丽丽主动撤回起诉。 原告廖丽丽与被告谢强于2013年认识。因当时原告年仅15岁,被告已21岁且混迹社会多年,原告受被告花言巧语的欺骗,双方认识不久即建立同居关系。 2014年8月18日,非婚生儿子谢某出生,现已11个月。同居期间,双方无共同财产,也无共同债务。原告本是一个单纯的青春少女,以为找到了真心爱人才与被告同居。谁知被告自私虚伪,有很多令原告难以容忍的恶劣性格。于是,原告提出与被告解除同居关系,同时希望儿子能由自己抚养。 主办法官受理该案件后,仔细认真研读案卷,了解案件的来龙去脉,本着保护弱势群体的原则,对原告进行释法析理、答疑解难,希望原告能够考虑孩子的将来,双方多包容多理解,给孩子一个完整的家庭。原告听后感触颇多,最终撤回了起诉。(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
李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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