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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助阵”妻子与同居者法庭争夺非婚生子
发布时间:2015-10-12 11:51:54


    本网讯(胡朝英)  日前,广西贵港市覃塘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案。原告张某(女)与被告周某(男)为争夺非婚生子姚某明对簿公堂,让人不解的是,张某的丈夫姚某亦称其是姚某明的亲生父亲。姚某的出现是助阵妻子张某争夺姚某明?还是其真的是姚某明的生身父亲?

    与丈夫感情不和  女子“再嫁”他人

    湖南籍女子张某在贵港打工多年,且未婚生育一女儿,2011年春节期间与贵港男子姚某相识,张某白净苗条,性格开朗,姚某离异无孩子,老实内向,双方交往一个星期后开始同居共同生活,于同年5月11日登记结婚。婚后,姚某对张某疼爱有加,外出打工的钱都交由张某保管,但张某总是嫌姚某争的钱太少,不够开支,为此双方争吵逐渐增多。在9月的又一次争吵后,张某不顾已怀孕6个月离开姚某家,不久经朋友介绍认识东龙镇的周某,两人经常在一起聊天吃饭,双方感情发展良好。

    2012年1月张某生育一女儿,2012年3月张某与周某到当地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登记结婚”,两人在登记处合影了结婚照后,张某称,其在婚姻登记处有熟人,为了避免婚检及其他不必要的麻烦,让周某把身份证及户口簿原件交给她,由她独自办理即可,过后周某亦看见了两人的“结婚证”,张某称由她保管两本结婚证,当时周某没觉察出有什么不妥的地方。婚后,张某与周某在贵港市城区租房共同生活,两人的感情一直很好。

    2013年3月23日张某在医院生育一子,周某为其取名周某龙,周某龙已有一周岁时,2014年4月24日,周某想为其儿子办理入户口手续,让张某将周某龙的出生医学证明拿出来,张某总是塘塞推脱找理由拖延,并大发脾气要周某给钱其治病(自称患子宫癌),否则将周某龙卖掉筹钱治病。周某的父亲从张某日常的言谈举止中渐渐觉察出周某与张某的婚姻可能有问题,2014年4月25日周某亲自到婚姻登记处查实其与张某的婚姻状况,此时事情才真相大白,原来自己并没有与张某登记结婚,其见到的结婚证是假的,两年多来,张某一直在欺骗自己。

    为争非婚生子 假“夫妻”对簿公堂

    2014年5月,对张某已经失望的周某提出与张某分手,非婚生儿子周某龙由其抚养。2014年8月28日,张某趁周某不在家,带上几个人,坐上一辆出租车直奔周某家,想强行带走周某龙,后周某父母报警,张某未能如愿要回儿子。

    2015年3月2日,原告张某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令非婚生子姚某明由原告抚养。在一审开庭审理过程中,被告周某才见到儿子的出生医学证明,令其惊讶的是,父亲姓名填的是姚某的名字,新生儿姓名填的是姚某明,而不是周某和周某龙的名字,且姚某明已落籍于以姚某的母亲陆某为户主的家庭户上。至于张某是如何办理儿子出生医学证明及如何为儿子上的户口,周某全然不知情。

    庭审中,张某提交其与丈夫姚某的结婚证,证实其与姚某一直没有离婚,姚某明是其与姚某所生的儿子,姚某明就是周某龙。一石激起千层浪,张某的话让周某顿感晴空霹雳,但更多的是疑虑重重。他与张某认识到提出分手,感情一直不错,且“结婚”后,两人开始共同生活,这孩子怎么会是姚某的呢?

    DNA辨真假父亲  法院依法判决归被告

一审期间,案外人姚某提出异议,主张其是姚某明(周某龙)的生父。为了查明事实,法院依法追加姚某为本案的第三人。2015年5月6日,张某向法院申请就周某龙的生父是周某还是姚某进行DNA亲子鉴定。同年7月20日,广西正廉司法鉴定中心依法定程序对姚某明(周某龙)的生父是周某还是姚某进行亲子鉴定,7月24日鉴定结果显示:支持周某与姚某明(周某龙)之间存在亲生血缘关系;不支持姚某与姚某明(周某龙)之间存在亲生血缘关系。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周某为姚某明(周某龙)存在亲生血缘关系的父亲,原告张某与姚某明(周某龙)存在亲生母子关系,原、被告作为姚某明(周某龙)的亲生父母,对姚某明(周某龙)均有抚养的权利和义务,姚某明(周某龙)由谁抚养,具体应视子女利益及父母双方的抚养条件而定。本案中,原、被告双方均无证据证实其抚养条件优于对方或对方有不利于姚某明(周某龙)的行为、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情形,双方的抚养条件基本相同。但是,姚某明(周某龙)现在被告家中生活,已形成一定的生活习惯,与被告及被告家人已建立起较好的感情,为避免频繁变动生活环境对其健康成长造成不利影响,姚某明(周某龙)以继续由被告抚养为宜。据此,法院作出判决,驳回原告张某要求抚养姚某明(周某龙)的诉讼请求。

    原告张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判决维持原判,本案现已发生法律效力。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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