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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山法院“快、活、便、实”强化调解工作
发布时间:2015-10-09 16:06:41
本网讯(张江枢) “调解工作是一门艺术,讲求的是经验和技巧,不能蛮干、乱干……”四川省营山县法院副院长刘仁昊介绍该院调解工作时说,调解工作就是要真正减轻群众诉累,做到案结事了,不伤和气,不能一味追求质效,调解率上去了,群众的怨气反而增加了。一直以来,该院充分运用“快、活、便、实”“四字”调解工作法,不断强化调解工作的“艺术性”,调解工作得到上级法院的表彰和群众的认可。 一是在调解效率上追求“快”。将调解工作前移,在立案前便先将案件交由调解中心组织调解,能调则调,不能达成调解协议的尽快立案。对于案情明了,诉讼标的额不大的案件实行速裁程序,做到快审快结,实现案件调处提速增效。 二是在调解方式上追求“活”。在案件调解方式不局限于一种方式,充分运用巡回办案,预约开庭等方式,以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等多形式多渠道调处纠纷,真正实现案件调解方法得当,力量充实。 三是在调解程序追求“便”。充分考虑群众诉讼“便利”的原则,符合法律规定的一律适用简易程序,因时因地减化不必要的诉讼环节。定期深入偏远地区开展院坝法庭,切实减轻群众诉累,方便群众诉讼。 四是在调解效果上追求“实”。将调解工作贯穿于审判全过程,注重庭前、庭中、庭后的调解工作,确保当事人止争息诉,案结事了。截止目前,该院调解率达到85%以上,进一步增强当事人之间的理解,促进社会稳定。 责任编辑:
李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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