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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把路人当小偷 失主驾车撞人持刀砍人领刑
发布时间:2015-10-08 16:00:49
本网讯(李九宾 刘泽方) 误将无辜路人当作小偷,又撞又砍,到头来自己丢失的东西没有追回,却因触犯刑律入了狱还赔了钱。10月8日,河南省新乡市牧野区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吕胜男有期徒刑二年,分别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黄某、邹某某各项经济损失25456元、27220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4年7月7日晚上,被告人吕胜男被人告知自己放在轿车内的笔记本电脑被盗,于是开着车追寻偷盗其笔记本电脑的人。在某学校附近,吕胜男发现了骑助力车在路上行驶的黄某、邹某某,且二人的特征也与偷自己电脑的小偷特征相近,便开车将驾驶助力车的黄某、邹某某撞翻,致使被害人邹某某当场倒地不起。黄某见状,赶忙从地上爬起来,撒腿就跑,吕胜男又从轿车内取出一把菜刀追向被害人黄某,并连砍两刀。经鉴定,邹某某颅脑损伤程度属轻伤一级,黄某肢体及手部损伤属轻伤二级。案发后,被告人吕胜男逃离现场,当晚11时被告人吕胜男投案自首。 另查明,被害人黄某、邹某某分别花费医疗费等各项费用共计25456元、27220元。诉讼中,被告人吕胜男的近亲属主动交纳赔偿款3825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吕胜男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二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案发后,被告人吕胜男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吕胜男的近亲属赔偿被害人黄某、邹某某部分经济损失,可以酌情对被告人吕胜男从轻处罚。被告人吕胜男除负刑事责任外,还应当赔偿被害人黄某、邹某某医疗费等各项费用。根据被告人吕胜男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牧野区法院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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