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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非法采挖“红豆杉”树蔸出售被判刑罚
发布时间:2015-10-19 11:29:38
本网讯(廖长春) 10月13日,福建省泰宁县法院审结一起非法采挖红豆杉树蔸刑事案件,一审判决被告人张健玉犯非法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拘役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 2014年10月中旬,被告人携带油锯、柴刀、斧头、锄头等工具到泰宁县“神坑山场非法采挖两个红豆杉树蔸,并用三轮摩托车运回家中存放。之后被告人以人民币3000元的价格将两个红豆杉树蔸出售给他人,并于10月26日在运往城关途中被查获。经鉴定,被告人出售的两个红豆杉树蔸已枯死,无萌芽条,立木蓄积量为0.9569立方米,为南方红豆杉,系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2015年3月24日,被告人向泰宁县森林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违反森林法律规定,非法出售国家一级重点保护植物南方红豆杉树蔸两上,立木蓄积量0.9569立方米,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案发后,被告人能自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为此,依法从轻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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