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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运输银杏树 男子被判刑并处罚金
发布时间:2015-04-14 09:09:41


    本网讯(彭孝林 王坤)  未办理运输证,竟非法运输国家重点保护植物——银杏树。近日,四川省苍溪县人民法院以非法运输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被告申成礼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2014年10月至11月期间,苍溪县石马镇村民梁某某等三村民联系被告人申成礼,欲将自己房前屋后自留地边人工栽种的零星银杏树出售。同年12月12日,申成礼雇人对三村民栽种的银杏树共计9株进行采挖,并在未办理运输证的情况下,欲将其运输到四川省阆中市移植,途中,被木材检查站工作人员查获。9株银杏树全部予以扣押并移植存活。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申成礼违反国家法律规定,在未办理运输证的情况下,非法运输国家重点保护植物银杏树9株,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运输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案发后,被告人坦白认罪,积极缴纳罚金,有悔罪表现,加之所运输的银杏树系人工栽培,遂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释法:《四川省木材运输管理条例》规定:“运输木材,必须持有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发给的木材运输证件。”《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银杏树属于国家一级保护珍贵树木,无论是野生的还是人工培植的,均列入《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的保护对象。因此,欲实施采伐、运输等行为的,必须按照法律规定办理相应许可,否则将可能被追究法律责任。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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