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屡教不改再伸贼手 男子入户盗窃领刑入狱
发布时间:2015-10-19 09:59:36


    本网讯(廖长春)  40岁的肖明之前曾13次因盗窃被判刑,最近他又重操旧业,乘他人熟睡之机,窜入他人房屋内实施盗窃。10月12日,福建省泰宁县法院审结了这起盗窃案件,一审以被告人肖明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

    2015年7月1日下午2点30分,被告人窜至泰宁县杉城镇一居民租住房内,乘租住户熟睡之机,将其放在房间沙发上的黄色手提包盗走,随后在路边将包内850元现金取出,并随手将手提包丢弃。2015年7月9日,泰宁县公安民警将被告人抓获归案。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盗窃他人财物人民币850元,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有前科,多次因盗窃被处罚,主观恶性较深,酌情从重处罚。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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