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扒窃50元被民警抓获 男子领刑10月并处罚金
发布时间:2015-10-12 15:33:20


    本网讯(张瑜)  一男子扒窃50元,付出了步入铁窗十个月并处一千元罚金的代价。2015年9月28日,贵州省黔西县人民法院审结该起刑事案件,一审判决被告人李涛犯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2015年7月17日,被告人李涛窜至黔西县杜鹃办事处野坝街上伺机扒窃。当日11时许,李涛发现在此赶集的被害人陈某某上衣口袋内装有现金,便趁其不备之机,用夹镊子将陈某某50元现金盗走。随后李涛被公安民警发现并当场抓获,所盗现金已追回发还被害人。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扒窃他人钱财,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构成盗窃罪,应当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公诉机关指控事实及罪名成立,应予确认。因被告人曾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归案后,被告人李涛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黔西县人民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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