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莫秀云 周丽娟) 一对男女相识不到一个月便匆匆忙忙地领证结婚。然而因为婚前缺乏了解,闪婚给他们带来的只有无尽的家庭矛盾,这使得原本就脆弱的夫妻感情不堪一击,对婚姻生活十分失望的妻子第一次起诉离婚未被支持后,又进行了第二次起诉。近日,广西贵港市港南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离婚纠纷案,判决准许原告蒙荣娟(女)与被告姜越江(男)离婚。
原告蒙荣娟与被告姜越江于2004年1月经人介绍认识,同年1月28日登记结婚,并于2005年8月9日生育儿子姜某甲,2008年4月20日生育女儿姜某乙。婚后,双方均在广东顺德打工,在共同生活期间双方常为生活琐事发生争吵。原告于2012年9月离开被告,双方至今一直分居。2012年10月24日,原告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未获准许。2015年6月8日原告再次提起离婚诉讼。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系经人介绍认识,并在认识后的当月即登记结婚,婚姻的感情基础较为薄弱。而双方在婚后虽然共同生育了两个小孩,但在生活中经常为生活琐事吵架,并未认真经营双方来之不易的夫妻感情,致使最后原告离家出走,两次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夫妻之间本应互相尊重、互相关心、彼此信任,共同创造幸福美满的家庭生活,但现在原告已与被告分居将近3年,期间双方互不履行夫妻义务,可见双方在婚后一直未能建立起真挚的夫妻感情。因此,应认定原、被告的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且无和好的可能。因此,对原告要求与被告离婚的诉讼请求予以准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