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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夫妻34年前在人民公社结婚今闹离婚被驳
发布时间:2015-09-23 15:40:44


    本网讯(漆常青 谢传清)  一对老夫妻多年相濡以沫,儿孙绕膝。可最近他们闹起了别扭,老太太还向法院起诉要离婚。近日,江西省靖安县人民法院判决不准原告老太太韩香梅与被告杜洪浪离婚。

    原告韩香梅诉称:我与被告杜洪浪结婚三十多年,三个子女已成年。婚后双方关系本来还好。但自从2012年我到广东佛山帮带孙儿后,被告一人在靖安,不守规矩,与一女子保持不正当关系,还频繁出入发廊等场所。本来去年我就要与被告离婚的,后因被告不肯离,我就给被告一次机会,但被告不知悔改,变本加厉,对我的规劝恼羞成怒,甚至殴打我,我忍无可忍,故诉至法院,请求判决准予原告与被告离婚。

    被告杜洪浪辩称:原告诉状所说不属实。如果原告能提供证据,我同意离婚。

    经审理查明:1979年下半年,被告杜洪浪在靖安县塘埠小学教书时,与原告韩香梅相识谈婚。1981年12月6日,双方在靖安县官庄人民公社登记结婚。1983年9月和1986年2月,先后生育两个儿子;1988年5月,又收养了一个女儿。原、被告婚前、婚后感情都很好,只是自从2012年下半年原告韩香梅到靖安县城带孙儿,被告杜洪浪一人在家,两人感情开始发生变化。

    法院认为:原、被告之间的感情基础尚好,只是由于近年来原告到县城带孙儿,夫妻感情发生变化,但尚未达到夫妻感情已破裂的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有关规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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