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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承诺补偿一万五千元未付 前妻起诉前夫
发布时间:2015-09-28 10:20:07


    本网讯(漆常青 舒敬讲)  近日,江西省靖安县人民法院判决一起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判决被告黄翔儒在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支付给原告罗紫璇15000元。

    经审理查明:2014年5月23日,原、被告因感情不和在靖安县民政局登记离婚。双方约定:被告黄翔儒在一年之内给付原告罗紫璇15000元。同时被告向原告出具了欠条一份。但被告未能按约履行,原告于2015年6月21日诉至法院,要求被告立即支付欠款15000元。

    法院认为:合法的协议受法律保护。被告在离婚时与原告达成协议,并向原告出具欠条,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被告应按约履行协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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