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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午夜数次到足浴店“撒酒疯”被判刑入狱
发布时间:2015-08-20 11:20:20
本网讯(周惠) 近日,安徽绩溪法院审结了一起寻衅滋事案件,被告人邵名宏因寻衅滋事罪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 2014年11月9日1时30分许,被告人邵名宏酒后途经龙川大道某足浴店时,进入该店纠缠其前女友胡某,被朋友拉开。离开后不久,邵名宏复至足浴店内继续纠缠胡某,并用夹克衫甩打胡某和其他人,又被其朋友拉出店外。2时许,邵名宏至中王路另一家足浴店要求足浴,在得知无人服务时,即上前踢了店主一脚,并用手叉住店主丈夫的颈部将其推倒在吧台上,被其朋友拉开。后邵名宏再次回到龙川大道上胡某所在足浴店,踢坏大门拉手进入店内,并踢坏三个房间门,殴打胡某致其右眼受伤。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邵名宏无事生非,任意毁损他人财物,随意殴打他人,致人轻伤,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邵名宏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其部分赔偿被害人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的行为社会影响恶劣,法院遂依法作出前述一审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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