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徐建国) 男子定购翠冠梨后不采摘,造成大批果实发霉变烂掉落。2015年9月22日,江西省新干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定金合同纠纷案,一审判决驳回原告何新根要求被告龚林生双倍返还定金的诉讼请求。
2014年6月27日,何新根与果农龚林生签订翠冠梨的买卖合同,双方约定:在2014年6月27日至2014年7月25日期间何新根必须采摘完全部翠冠梨,并支付定金2万元。合同签订后,何新根借口行情不好自己亏了钱要求退还定金,被拒绝后,何新根无视果实成熟发霉变烂掉落,经龚林生多次催促仍不采摘。7月18日龚林生看到在合同期内何新根已不可能采摘完果实,心疼大批果实霉变,只好自行组织人员采摘并卖与他人。何新根得知后,以龚林生在合同期还剩7天就将翠冠梨卖与他人购成违约为由,将龚林生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双倍返还定金4万元。
一审法院认为,原告何新根与被告龚林生在平等、自愿基础上签订的定购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且符合法律规定,合法有效,双方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各自义务。合同签订后,鉴于翠冠梨属于季节性较强的水果,不及时采摘即可导致梨子发霉变烂,且龚林生多次打电话要求何新根前往采摘,何新根拒绝采摘,其行为已经构成违约,其诉请要求龚林生双倍返还定金4万元于法无据。因此,一审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