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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商户诈骗家电下乡财政补贴被判刑5年
发布时间:2015-09-22 13:58:16
本网讯(周军 黄斌) 家电下乡补贴政策是国家为扩大农村消费,提高农民生活质量推行的一项重要惠农政策,然而一些受委托商为了获取非法利益,置国家法律与不顾,竟将黑手伸向国家家电下乡财政补贴资金,骗取国家家电下乡补贴资金。近日,江西省弋阳县人民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周鞍化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2008年12月,被告人周鞍化经营的“弋阳县家电城(后更名为个体工商户周鞍化)”取得了销售家电下乡产品的资格。2012年1月至8月期间,被告人周鞍化冒用其他农户的身份信息,虚构农户购买家电下乡产品的事实,向弋阳县财政局提供虚假资料,骗取国家家电下乡补贴资金共计752873.47元,经中畈乡财政所发现后,未将其中的389661.48元发放下去,实际骗取家电下乡补贴363211.99元。 另查明,被告人周鞍化于2012年11月22日向弋阳县公安局缴纳没收款50万元,已全部退赃。 法院认为,被告人周鞍化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国家家电下乡补贴既遂363211.99元,未遂389661.48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周鞍化归案后如实供述其主要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周鞍化案发后,退还了全部赃款,酌情可从轻处罚,被告人周鞍化诈骗未遂389661.48元,酌情予以从重处罚,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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