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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取款机“捡”卡取款后积极退赃被免于刑罚
发布时间:2015-09-21 09:48:24
本网讯(邹建长) 天下掉馅饼的事未必是好事,近日,福建省将乐县人民法院审结的一起案件,被告人叶凤梅就遇到了这样一件“好事”,结果吃不了兜着走,被法院判处信用卡诈骗罪。所幸情节轻微且积极退还钱款,最后被免予刑事处罚。 2015年5月8日11时许,被告人叶凤梅到将乐县古镛镇滨河路建设银行的自动柜员机存款时,发现被害人廖某取款后遗留在自动柜员机内的银行卡(平安银行卡),叶凤梅即用廖某的该银行卡从自动柜员机取款及转账5 738元。2015年6月8日,叶凤梅在接到将乐县公安局电话后主动将违法所得5 738元退还给被害人廖某。 将乐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叶凤梅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用他人信用卡,骗取5 738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鉴于叶凤梅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退出全部违法所得,予以从轻处罚,且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故作出免予刑事处罚的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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