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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员谎称可提供低于进价的彩电骗货款领刑
发布时间:2015-09-16 11:50:06


    本网讯(刘万春 周伟丽)  一男子,大学本科文化,案发前系某公司家用电器销售员,正是这一身份取得了其驻地经销商们的信任,于是该男子谎称自己能提供低于市场进价的彩电,先后骗取了5位经销商的货款用于自己挥霍。因涉嫌犯诈骗罪于2015年3月21日被江西省宜春市公安局明月山分局刑事拘留,同年4月17日被依法逮捕。近日,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一审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钟雷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10000元。

    被告人钟雷于2014年9月2日到江西南昌某实业有限公司任业务员,负责在江西宜春、新余两地销售三洋牌洗衣机及帝度牌冰箱。被告人钟雷在取得宜春、新余两地部分经销商的信任后,在自己没有彩电销售业务的情况下,以自己可以拿到低于市场进价的三洋牌、创维牌、TCL牌等彩电为由,分别收取了李某某的货款3000元,袁某某的货款5630元,刘某的货款6800元,揭某某的货款27100元,易某某的货款7550元,共计50080元。被告人钟雷收到上述货款后并未给五被害人发货,而是将上述款项挥霍一空。刘某等5名被害人发现受骗之后,多次要求被告人钟雷归还货款,迫于压力,被告人钟雷及其母亲至案发前共计归还了刘某6800元、袁某某4000元、易某某2000元,余款尚未归还。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钟雷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5008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钟雷退回部分赃款给被害人,可酌情从轻处罚,适当减少刑罚量;被告人钟雷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依法可从轻处罚,适当减少刑罚量。根据被告人钟雷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一审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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