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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琐事起口角 堂兄弟互殴对方致轻伤均领刑
发布时间:2015-09-21 15:01:53


    本网讯(邹鹏举 娄本升)  只因叔叔的不检点、不文明行为,引起侄子与儿子大打出手,并都挥起砖块,你砸我鼻梁,我砸你头部,双双构成轻伤,双双锒铛入狱,本是堂兄弟,互殴为哪般?2015年9月18日,河南省扶沟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故意伤害案,一审判处刘大红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刘大青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刘大红与刘大青系堂兄弟。2015年2月19日13时许,刘大红的父亲刘世学因在院外厕所小便与刘大青的妻子李清花发生口角,刘大青闻讯后赶回家中,与刘世学发生撕打,双方的家人也参与其中。在双方互打过程中,刘大红拿砖头砸伤刘大青的鼻子,刘大青拿砖头砸伤刘世学的头部。经扶沟县公安局物证鉴定室法医鉴定,刘大青鼻骨多处骨折、右翼局限性粉碎骨折,伤情程度属轻伤二级;刘世学损伤致头部创口累计长达8.5厘米,伤情程度属轻伤二级。案发后,二人就民事赔偿部分已达成协议,刘大青赔偿刘世学人民币500元,双方互相谅解。

    另查明,刘大青于2003年4月24日因故意伤害罪被扶沟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扶沟法院认为,刘大红、刘大青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分别致一人轻伤,二人的行为均构成了故意伤害罪。刘大青具有犯罪前科,应对其酌情从重处罚。刘大红、刘大青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双方已达成调解协议,互相取得谅解,且本案系农村邻里矛盾纠纷所产生,故可对其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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