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叔侄酿祸无力赔偿 武宣法院法官斡旋促和解
发布时间:2015-06-02 15:53:41


    本网讯(覃小妮 谭召日)  叔侄二人驾驶摩托车不慎造成事故,导致他人受伤,然而由于家庭困难,无力赔偿他人的损失。经广西武宣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从中三次斡旋,6月1日,双方当事人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并当场履行完毕。

    2013年12月的一天,罗树新和罗成武(罗树新的叔叔)叔侄俩骑着摩托车去赶集。在行至一处弯道时,为避让在前骑着自行车的魏建贡,罗树新驾驶的摩托车不慎倒地。倒地后摩托车继续向前滑行,与魏建贡的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魏建贡受伤及两车不同程度损坏。交警部门认定罗树新负主要责任,魏建贡负次要责任。该案经法院审理后,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由罗树新、罗成武赔偿魏建贡各项经济损失5万元。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案件即陷入了僵局:一方面魏建贡被撞成二级残疾后失去劳动能力,让原本一贫如洗的家庭雪上加霜。另一方面,刚刚成年的罗树新没有任何收入来源,其母亲已瘫痪在床多年,家中还有个八十多岁的奶奶,负连带责任的罗成武尚未成家,跟着罗树新一家度日,一家几口人的收入仅靠几亩水田。

    面对这种两难的情况,执行法官并未就此放弃,而是多方走访寻找突破口。功夫不负有心人,执行法官经走访了解到罗树新的姑姑在外打工,境况较好。于是法官一边动员罗树新的姑姑帮助其履行赔偿义务,理法交融的从理义道德到法律规定,站在其角度分析利弊关系。另一方面,积极做魏建贡的思想工作,希望其能体谅罗树新家庭的艰难,主动让步,放弃些债权。经过三次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了和解协议,赔偿魏建贡3万元,并当场履行完毕。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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