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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开车搭妻子回家出车祸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5-09-10 14:38:13
本网讯(黄健) 被告人黄高任驾驶摩托车搭妻子回家,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致妻子死亡,被横县检察院提起公诉。9月7日,广西横县人民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黄高任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2015年2月21日下午,被告人黄高任未戴安全头盔,驾驶无号牌二轮摩托车搭载妻子丁某沿横县县道471线由横县马山乡往百合镇方向行驶。黄某驾驶小型轿车与黄高任驾驶的摩托车相对向行驶。至县道471线马山乡克安加油站路段时,在两车会车过程中,黄高任所驾车辆摔倒往前滑行,黄高任、丁某被抛到道路路面上。黄某发现后采取措施避让不及,致使所驾车辆车头左前角碰撞中黄高任,造成黄高任受伤、丁某当场死亡的交通事故。经横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认定,被告人黄高任负事故的主要责任,黄某负事故的次要责任,丁某无事故责任。 横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黄高任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机动车辆,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根据被告人有自首情节,取得被害人亲属谅解,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李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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