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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载友游玩 超速致其死亡赔28万获刑三年
发布时间:2015-09-06 17:16:10


    本网讯(李度)  近日,新疆阿瓦提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交通肇事刑事案件,被告人屈平免费载着好友外出游玩,超速驾驶致车翻人亡,赔偿被害人亲属28万,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基本案情:

    2013年1月3日北京时间9时许,被告人屈平驾驶自己的黑色别克小轿车,免费载着好友被害人苍劲、洋洋、江梦、花盛自阿瓦提县前往阿克苏神木园游玩。当车辆行驶至X358线11公里一转弯处时,由于被告人屈平超速行驶且采取措施不当,致使小轿车冲下路基滚至桥下,造成被害人苍劲、江梦抢救无效死亡,被害人花盛受轻伤,被害人洋洋受轻微伤。经公安交警大队认定,被告人屈平负此起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

    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屈平及其亲属主动与被害人花盛及被害人江梦、苍劲的亲属就附带民事赔偿达成和解协议,被告人屈平已向被害人花盛赔偿经济损失10000元,向被害人江梦的亲属赔偿经济损失70000元,向被害人苍劲亲属赔偿经济损失200000元。被害人花盛、被害人江梦、苍劲的亲属对被告人屈平表示谅解,希望法院对其从轻处罚。

    阿瓦提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屈平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两人死亡一人受轻伤的后果,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屈平系初犯,且认罪态度较好,并且其已积极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及其亲属的谅解,决定对其从轻处罚。为维护交通运输的正常秩序和交通运输的安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二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屈平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责任编辑: 李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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