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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超速致两死一伤获刑三年赔偿27万
发布时间:2015-06-11 10:18:40
本网讯(李度) 近日,新疆阿瓦提县人民法院宣判一起交通肇事罪刑事案件,被告人屈能富因急转弯时超速行驶、致小汽车翻下路基,造成两死一伤,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经阿瓦提县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1月3日北京时间9时许,被告人屈能富驾驶他人一辆黑色别克小轿车,承载着被害人杜万贵、杨兰兰、苏风兰、谢华邦四人,自阿瓦提县乌鲁却勒镇木孜力克村前往阿克苏市赴婚宴。当车辆行驶至X358线11公里一转弯处时,由于被告人屈能富超速行驶在转弯处采取措施不当,致使小轿车驶下路基右侧翻滚至桥下,造成被害人杜万贵、苏风兰抢救无效死亡,被害人谢华邦受轻伤,被害人杨兰兰受轻微伤。经阿瓦提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责任认定,被告人屈能富负本起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屈能富及其亲属主动与被害人谢华邦及被害人苏风兰、杜万贵的亲属就附带民事赔偿达成和解协议。被告人屈能富已向被害人谢华邦赔偿经济损失10000元,向被害人苏风兰的亲属赔偿经济损失70000元,向被害人杜万贵亲属赔偿经济损失205000元。被害人谢华邦、被害人苏风兰、杜万贵的亲属对被告人屈能富表示谅解,希望法院对其从轻处罚。 阿瓦提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屈能富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两人死亡一人受轻伤的后果,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屈能富系初犯,且认罪态度较好,并且其已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及其亲属的谅解,法院决定对其从轻处罚。为维护交通运输的正常秩序和交通运输的安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二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屈能富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责任编辑:
李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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