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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合谋虚开抵扣税款发票骗税均被判刑入狱
发布时间:2015-09-10 09:25:43


    本网讯(江世金)  一对夫妻共同经营一家木业公司,为了达到少缴纳税款的目的,经合谋后授意公司会计以他人名义虚开税务发票231份,抵扣其公司应缴纳的增值税,骗取国家税款造成损失25万多元。日前,广西融安县人民法院经开庭审理后以虚开抵扣税款发票罪,依法对被告人钟升奎、陈雪梅分别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5万元。

    被告人钟升奎与被告人陈雪梅是一对夫妻,均是广西融安县大将镇农民,只有初中文化。夫妻俩已经做生意多年,后搬迁到县城居住,在县城附近郊区开办了一家衣架厂。

    2005年3月,钟升奎、陈雪梅俩夫妻成立了柳州市升源木业有限责任公司,钟升奎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股东分别为钟升奎和陈雪梅两人。该公司属于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经融安县国家税务局批准,于2006年1月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经营范围为木材加工销售等。

    2012年到2013年期间,钟升奎、陈雪梅先后多次授意公司会计许某以货主陈某、杨某、石某、吴某成、吴某财等人名义虚开《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通用手工发票》231份,开票内容为收购桉木等原材料,开票金额共计2269497元。之后,向融安县国家税务局申报开票金额为2220693元的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288690.09元,致使国家税款被骗288690.09元。

    2014年3月,融安县国税局在对钟升奎、陈雪梅的公司纳税情况进行纳税检查时,发现了涉嫌虚开发票的犯罪线索,于是案发。

    2014年10月8日、13日,钟升奎、陈雪梅分别到融安县公安局投案自首。

    2015年4月,融安县人民检察院以钟升奎、陈雪梅涉嫌犯虚开抵扣税款发票罪依法提起公诉。案件经融安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后,钟升奎、陈雪梅于2015年5月11日补缴纳增值税36368.24元,滞纳金13631.76元,尚欠税款252321.85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钟升奎、陈雪梅虚开抵扣税款发票,致使国家税款被骗252321.85元,情节严重,其行为均构成虚开抵扣税款发票罪。在共同犯罪中,二被告人作用相当,均是主犯,均应当按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案发后,二被告人均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且有一定的悔罪表现,依法可以减轻处罚。

    日前,融安县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款,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汇的决定>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钟升奎犯虚开抵扣税款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5万元;被告人陈雪梅犯虚开抵扣税款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5万元;对被告人钟升奎、陈雪梅骗取的税款252321.85元,依法予以追缴。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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