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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平法官耐心释法调解当庭兑现9万元赔偿款
发布时间:2015-09-10 13:29:00
图为案件当事人现场清点赔偿款 本网讯(程飞 黄文媚) “谢谢你程法官,现在钱点够了。以后开车上路,我们都会更加注意交通安全,这次血的教训,付出的代价太大了。”9月8日上午,广西桂平市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原告韦某当场领到了9万元赔偿款。在接收赔偿款时,韦某对办案法官耐心的调解说服教育工作表示了由衷的感谢。 2015年5月31日9时许,李某驾驶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由梧贵高速公路桂平蒙圩出入口引路往省道304线方向行驶时,因其所驾摩托车右侧油箱与黄某同向骑乘的人力自行车车尾架左侧捆绑的锄头发生碰刮,造成李某、黄某两人均受伤,黄某经送往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案经桂平市公安交警大队处理作出事故认定书,认定李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黄某负事故的次要责任。7月底,死者黄某家属韦某等人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李某赔偿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交通费等经济损失共计16万余元。而李某同时也提出反诉,称其因在事故中受伤住院治疗已花费医疗费5万余元,认为黄某家属也应按50%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桂平法院受理该案后,主办法官在审理过程中适时主持双方进行调解,对双方当事人的责任过错进行了详细的分析。在该案中,由于被告人李某所驾驶的无号牌二轮摩托车并没有投保交强险,已违反法律规定,因此赔偿责任应由侵权人李某自行承担,这无疑增大了调解难度。但法官通过释法析理,耐心疏导,最终促使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被告人李某当庭赔偿原告人民币90000元,并放弃反诉追究原告韦某等人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年来,桂平市人民法院在审理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着力化解矛盾纠纷,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在提升审判质效的同时,大大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仅今年1-8月,该院就受理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676件,结案527件,其中以调解、撤诉方式结案209件,案件调撤率达39.66%。 责任编辑:
李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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