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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后”再婚夫妻闪婚后因性格不合闹离婚
发布时间:2015-09-09 15:30:17
本网讯(任福生) 新婚夫妻本应恩爱有加,但有的年轻夫妻却仅因生活琐事就“任性”离婚。日前,江西省寻乌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离婚案件,最终判决准予双方离婚。 1985年出生的王恩和1986年出生的黎兰二人年纪虽轻,但均因性格问题在2013年离过一次婚。2014年9月,两人在一次朋友聚会上相识,并相互产生了好感。之后不到一个月,双方就到民政局办理了结婚登记,两人感情发展速度之快甚是羡煞旁人。然而,蜜月刚过不久,黎兰就于今年2月搬离家中,在外租房居住。6月21日,黎兰就来到寻乌法院起诉离婚,离婚理由是双方性格不合。 案件开庭前,主办案件的任法官考虑到双方都是再婚,且登记结婚还不到一年,于是主持庭前调解。谈话氛围比较僵硬,黎兰坚决要求离婚,痛诉王恩是“大男子主义”,在家从来都是饭来张口、衣来伸手,好吃懒做,并且对原告极其不信任,经常察看其手机记录。面对黎兰的控诉,王恩则称原告贪玩,家里常常无人做饭、没人洗衣。争执了十几分钟后,双方沉默以对,均表示“同意离婚”。另外,原告还坚持要求被告赔偿精神损失2万元。任法官从法、理、情各方面耐心解释、劝解,但双方仍不愿和好。为了尽量挽救一个家庭免于破碎,任法官让双方先回去冷静考虑。一周后,案件开庭审理,双方在法庭上还是坚持己见,彼此丝毫不让步,经任法官多次劝解仍无效。法院最终判决准予双方离婚,并驳回了原告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的诉讼请求。 任法官案后表示,婚姻需要经营,生活需要宽容。夫妻双方为了家庭的幸福,应当少一些任性,多一些理解。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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