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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因家庭琐事不和 丈夫起诉离婚被驳回
发布时间:2015-09-07 11:02:30


    本网讯(廖长春)  一对夫妻从外地打工相识、相知、相爱到结婚,现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而闹上法庭离婚。8月31日,福建省泰宁县法院审结了这起离婚案件,判决驳回原告李由山(男)要求与被告余琴(女)离婚的诉讼请求。

    原告与被告于1994年左右在外地务工时相识,后经自由恋爱,于1995年5月20日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两个女儿,由于双方常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导致夫妻感情不和。为此,原告诉至法院,要求与被告离婚,婚生两个女儿由原告抚养,孩子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及成长的所有费用,及夫妻债务由双方各负担一半。

    经法院审理认为,原告与被告经自由恋爱后登记结婚,婚姻基础较好,婚后长期共同生活,已建立起一定夫妻感情,虽然双方常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导致夫妻感情不和,但不足以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只要双方能珍惜以往夫妻感情,相互关心,互谅互让,妥善处理家庭事务,尚有可能改善夫妻关系。据此,原告要求与被告离婚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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