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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中院实施“四化建设”夯实少审基础
发布时间:2015-08-27 14:44:59


    本网讯(郑建华 魏明)  黑龙江省牡丹江中院刑事审判庭(少年法庭)立足审判职能,牢牢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少审工作原则,通过开展庭审教育、实施圆桌审判、对未成年罪犯进行心理干预等创新举措,努力从深度和广度上提高青少年维权工作水平,取得了明显效果。

    强化领导力度,实现组织机构健全化。中院成立了由主管院长挂帅,刑庭庭长和少年法庭负责人组成的未成年人审判工作领导小组,小组每月听取一次未成年人审判工作情况汇报,每季召开一次形势分析会,切实加强对未成年人审判和青少年维权工作的组织领导。同时,针对未成年人审判特点,突出“亲和、关怀”特色,专门选派出1名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工作有方法的女性副庭长担任少年法庭庭长,并配备了2名比较优秀的审判员共同组成合议庭,专门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

    强化物质保障,实现基础建设特色化。在办公面积和办案经费极为紧张的情况下,法院对少年法庭的基层建设给予了优先保障。单独设置了办公室,专门指定了配合少年法庭庭审的警车和法庭,配备了专用微机,使未成年人工作有了良好的物质基础条件。同时,根据未成年被告人多为在校学生,课堂、老师是他们最熟悉的环境这一特点,大胆尝试将法庭变为“课堂”,将被告人席的“黑笼子”、“冷板凳”变为式样精巧的“课桌”、“课椅”。法台设置以未成年人为中心,形成英文大写“U”字型。合议庭位居圆弧中部,公诉人、辩护人、法定代理人和帮教席分别在同一弧线上,体现了审、控、辩、帮四方各司其职,又在教育挽救未成年被告人形成合力。

    强化制度建设,实现未成年审判规范化。为完善措施、健全机制,先后制定出台了《少年法庭工作规范》、《审理少年犯罪案件暂行规定》、《少年法庭回访制度》;为推进审判方式改革,实行了《适用新法开放审判细则》和《适用新审判方式审理少年犯罪案件实施办法》,保证少年审判工作在新的审判方式下有序进行;为明确职责,把未成年人审判工作纳入法院日常百分考核中,与其他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考核,保证了此项工作的正常、有序的开展。

    强化学习提升,实现少审人员精英化。中院自觉克服警力不足和资金紧张的困难,合理安排,多方筹措资金,支持和鼓励少年法庭的审判人员和人民陪审员学习深造,切实提高他们的业务素质,增强维权工作能力。先后组织少年法庭成员参加了全国、全省、本市等举办的各级各类刑法、刑诉法业务培训班。为了深入了解和掌握当前未成年人犯罪的思维动态、价值取向和心路历程,还组织少年法庭的审判人员自学了《犯罪心理学》、《病态心理学》、《青少年心理障碍解析》等书籍,使少审工作人员对多种类型的未成年人犯罪有了广泛细致的了解和掌握,为依法审理青少年犯罪案件,针对不同特点采取相应的教育挽救措施积累了丰厚的经验。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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