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覃世武) 俗话说“酒能壮胆”,但是广西浦北县一“80后”男子钟森林也太“大胆”了,醉酒后骑车回家途中偶遇晚饭后散步的同村女子张某某后,因垂涎张某某的美色而兽性大发,不顾张某某极力反抗,竟强行对张某某实施奸淫未遂。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浦北县人民法院以强奸罪依法判处被告人钟森林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
2015年2月18日20时许,钟森林驾驶摩托车行驶至浦北县安乐塘村与佛花村交界处时,见到同村的张某某独自一人晚饭后散步,便与张某某搭讪,但张某某不理睬继续往前行走。钟森林见色起意便尾随张某某至安乐塘村一山岭附近,之后停车将张某某强行拉至乡道旁的荔枝林里,手压住张某某欲实施强奸。张某某极力反抗,并大呼救命,后被路过的群众发现,钟森林驾车逃跑。2015年2月23日,钟森林在其家属的陪同下到大成镇派出所投案。
浦北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钟森林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强奸罪,依法应以强奸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案发后,被告人钟森林犯罪后自动投案,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钟森林欲强行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已经着手实行犯罪,但由于被害人强烈反抗及过路人的出现,被告人钟森林强奸未能得逞,是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据此,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