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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日内两次抢劫作案 男子被判刑5年10个月
发布时间:2015-08-28 09:22:40
本网讯(陈慧霞 刘江云) 广西平南一男子1日内抢劫作案两起,8月27日,平南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林峰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继续追缴被告人林峰的犯罪所得人民币30元,返还给被害人陆良。 2014年7月15日3时许,林峰伙同胡一鸣、余辛、黎岸、李立强(四人另案处理)等人经密谋后,窜至平南县城区步行街某网吧,虚构黎岸曾被被害人方清明殴打的事实后,以持械威胁、殴打的方式,将被害人方清明一台红米牌手机抢走。 同日4时50分许,被告人林峰伙同胡一鸣、余辛等人又窜至平南县城区朝阳路另一网吧门口,对被害人陆良、蓝海以殴打、搜身的方式,抢走陆良的华为手机一台及现金3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林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采用暴力、胁迫手段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触犯了刑律,构成抢劫罪,应受刑罚处罚。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林峰积极实施犯罪行为,起主要作用,系主犯,依法应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综上,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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