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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非法持毒并容留朋友吸毒被判刑两年
发布时间:2015-08-07 17:04:23
本网讯(曾昭辉 黄田火) 一名女子非法持有毒品,并容留他人在自己租住屋中吸食毒品,受到法律的制裁。8月7日,福建省长汀县人民法院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数罪并罚,一审判处被告人卢瑶瑶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15000元。 生于1985年的长汀女子卢瑶瑶吸毒成瘾,2010年10月和2012年12月两次因吸毒被公安机关送龙岩市强制戒毒所戒毒1年3个月和2年。然而,2014年底从戒毒所出来的卢瑶瑶又吸食起了毒品。今年初,被告人卢瑶瑶的朋友“小许”(身份待查)欠其货款,两人商定由“小许”用毒品抵欠货款,今年3月初的一天,“小许”通过客运汽车将毒品寄运给被告人卢瑶瑶。被告人卢瑶瑶收到毒品后,把毒品带回自己的租住房内供自己及朋友吸食。4月16日,公安机关根据群众举报,在被告人卢瑶瑶的租住房内将卢瑶瑶抓获,并当场查获、扣押粉末加颗粒混合物、白色晶体、红色小药丸等袋装物品,总净重21.82克,同时,还查获自制塑料瓶吸毒工具2套。经龙岩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上述物品中均检出俗称“冰毒”的甲基苯丙胺成分。 另外, 2015年3月至4月初,被告人卢瑶瑶在位于长汀县汀州镇黄屋变电站路的租住房内,以提供冰毒及吸毒工具的方式,先后两次容留杨某(另案处理)一起吸食冰毒。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卢瑶瑶违反国家毒品管制法规,非法持有甲基苯丙胺21.82克,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二次容留他人吸食毒品,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同时,鉴于被告人卢瑶瑶曾因吸毒被行政处罚,酌情从重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了前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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