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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通过高息借款诈骗朋友两百余万被判重刑
发布时间:2015-08-27 08:57:06
本网讯(曹友喜 李辉江) 一男子虚构事实,编织理由,向朋友高息借款高达两百多万,后无力偿还高额借款及利息,逃离蒙城。2015年8月26日,安徽省蒙城县人民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张汉刚有期徒刑十四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责令被告人退赔违法所得人民币二百零八万九千九百九十元。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张汉刚在2013年初至2014年6月19日期间,以其姐夫出车祸和做生意急需周转资金为由,承诺付给月息三分或不等的利息向郁某某、张某某、高某、王某、曹某某等13人借款金额共计2089990元。被告人借款后将款用于偿还以前债务或者支付以前的借款利息。2014年6月20日,被告人张汉刚在无法支付所欠债务和高额利息的情况下,离开蒙城。同年12月26日,被告人被繁昌县公安局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汉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六十四条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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