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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骗取闺蜜信用卡后恶意透支万余元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5-08-25 10:56:22


    本网讯(包华斌)  福建省三明市一名“90后”女子杨小元,以帮助闺蜜提高信用卡额度的名义骗得被害人陈某的中国银行信用卡及密码,通过套现等方式用于其个人消费共计人民币10805.7元。近日,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一审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杨小元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被害人陈某与杨小元系好友关系。2013年12月底的一天,被告人杨小元为了骗取好友陈某的信用卡用于其个人购买单反相机、请客吃饭等个人生活支出,以帮助提高信用卡额度的名义骗得陈某的中国银行信用卡及密码,通过套现等方式用于其个人消费共计人民币10805.7元。

    案发后,杨小元将全部赃款退还被害人陈某。

    法院审理后认为,杨小元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数额共计人民币10805.7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杨小元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坦白,依法从轻处罚。考虑杨小元系初犯,且犯罪后主动偿还被害人损失等量刑情节,对其予以从轻处罚并宣告缓刑。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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