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吕大伟) 近年来,人民法院受理的刑事案件数量普遍呈现逐年增多趋势,其中,刑事案件中轻罪案件占有相当大的比例。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轻微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大大提高了轻微刑事案件诉讼效率,是当前人民法院普遍存在案多人少的现实条件下提高轻微刑事案件审判效率的有效措施。
今年以来,内蒙古乌兰浩特市人民法院抓住机遇,开拓思路、积极探索、建立轻微刑事案件办理机制,大大提升了审判效率。一是细化流程、精确期限。在细化案件流转程序上下功夫,在精确工作时间上想办法,建立“轻案快办”审理工作流程表,要求在1—2个工作日完成立案、分案和审查环节,2个工作日内完成排期开庭,从立案到开庭宣判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二是专人审理、轻案专办。为节约审判资源,解决日益突出的案多人少矛盾,抽调专人专司轻微刑事案件,将案件集中于少数法官手中,有利于快速办理、确保审限、发现问题、积累经验。三是创新庭审、简化文书。为增加庭审的有效时间和优化轻微刑事案件审理程序,把法官从大量轻微刑事案件繁复的文书制作中解放出来,在庭审模式创新和裁判文书简化上进行大胆尝试,将多个轻微刑事案件合并成一个庭审,实行独任审理、一人出庭支持公诉、一人记录,让庭审连续进行;制作简易判决书,略去“案件由来”,“经审理查明”部分采用“一句话概括”表述方式。
通过以上举措,乌市法院在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审理方面成效明显,并已取得阶段性成果。今年1-7月份,适用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审理案件163件,占受理刑事案件总数的45.9%,平均审限仅为7.8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