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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上门理论发生拉扯 儿子帮忙伤人获刑
发布时间:2015-08-26 10:08:05
本网讯(葛春兰) 近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故意伤害案,一审判处被告人雷惠球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2015年6月2日晚上10时许,被告人雷惠球的父母雷某甲、鲁某以同村雷某乙的妻子周某在村中讲鲁某偷了她家的脚板薯苗为由,到雷某乙家理论。被告人雷惠球得知后,便赶至雷某乙家,看到其父母与雷某乙夫妇在拉扯,便用拳头将雷某乙、周某打伤,其父雷某甲也被对方打伤。经法医鉴定,雷某乙、周某伤势分别为轻伤二级、轻微伤,雷某甲伤势为轻微伤。 案发后,经当地综治办调解,被告人雷惠球赔偿了被害人雷某乙、周某的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46000元,被害人对被告人的行为表示谅解。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雷惠球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二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案发后,被告人积极赔偿了被害人的各项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且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可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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