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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友遭骚扰纠集多人报复重伤对方 四人领刑
发布时间:2015-08-24 09:34:15


    本网讯(张文东)  因女友被人骚扰,他气上心头,怒火中烧,随即纠集朋友以暴制恶进行报复将他人打成重伤,最终他和他的三位朋友均领刑罚。8月20日,陕西省铜川市印台区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打人者张建、刘韬、黄某(犯罪时未成年,为化名)、陈明二年又六个月至四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赔偿受害人的经济损失。

    2014年7月22日23时许,被告人张建的女友小丽受到被害人王某骚扰,小丽就打电话给被告人张建、刘韬,被告人刘韬接到电话后,叫上被告人黄某、陈明,乘坐陈明驾驶的越野车,由刘韬带着到小丽住的房子。见到小丽后,刘韬、黄某问明王某住的房间。三被告人进入王某房间后,刘韬用拖鞋在王某脸上抽了几下,黄某、陈明在王某身上踢了几脚。后三被告人将王某带上越野车,刘韬指示陈明将车开到305省道周陵方向快到山顶的地方,欲将王某放到路边,让其步行回家,给王某一个教训。下车后,刘韬、黄某对王某踢了几脚准备离开,刘韬接到张建电话让把王某往山下带。然后,刘韬、黄某、陈明带着王某行至305省道北关入口上行约1.5公里大弯处,在此遇到乘坐白色小轿车的被告人张建。下车后,张建与其一起乘车上来的三个男的以及刘韬、黄某、陈明一起对被害人王某拳打脚踢,将王某打倒在路边水渠里,然后离开。后因天雨太大,四被告人又将王某拉至印台区曙光建材城南侧巷道内,丢弃在一家门面房门口的台阶上离开。7月23日早7时许,群众发现王某并报案,铜川市公安局印台分局城关派出所将王某送往铜川市人民医院治疗。后经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害人王某损伤程度属重伤二级。

    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害人王某对四被告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在法庭调解下,被告人陈明与被害人王某达成调解协议,并按协议内容向被害人王某赔偿伤残赔偿金8000元、医疗费等42000元。王某申请撤回了对被告人陈明的附带民事诉讼,并不要求被告人陈明对其余三被告人应负的赔偿责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四被告人共同致被害人王某重伤构成故意伤害罪,系共同犯罪。被告人张建、刘韬在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黄某、陈明在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黄某犯罪时系未成年人,依法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本案被害人有一定过错,对四被告人可酌情从轻处罚。综合庭审情况及本案证据,被告人张建到案后,未如实供述同案犯的犯罪事实,辩护人辩称被告人张建如实供述,构成坦白的观点不能成立,不予采纳。被告人刘韬、黄某、陈明归案后,能如实供述,依法认定为坦白,可从轻处罚。案发后,被告人张建能够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陈明赔偿了被害人部分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结合被告人陈明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及被告人陈明居住地司法局出具的社会调查评估报告,可对被告人陈明宣告缓刑。遂依法对张建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对刘韬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又八个月,对黄某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又六个月,对陈明犯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又六个月,宣告缓刑三年。

    对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王某的经济损失210994.55元,其自行承担21099.55元,剩余189895元。扣除陈明和小丽母亲已经赔付的47000元,剩余142895元,由被告人张建、刘韬、黄某各自赔偿相应数额并承担连带责任。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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